日前,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转了自治区教育厅、自治区民政厅《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行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建议》,明确从2014年起,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、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,本科类学生将获得一次性资助4万元,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学生获得一次性资助3万元。
据内蒙古教育厅财务部门一位员工介绍,此次资助金额主如果按学制年限每年1万元的规范拟定的,资助金额里包含学费、生活费、住宿费等。
往年自治区层面没如此统一的政策,都是各盟市、旗县区自己拟定的,今年,自治区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的资帮助度,所需资助资金都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。
此次《建议》的资助资金将根据“专户管理、分账核算、封闭运行”的原则实行,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时得到资助。现在,自治区教育厅与民政厅、财政厅正在拟定这项政策的具体管理方法,待管理方法颁布后,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,到所在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、办理。
除此之外,自治区有关部门将重点检查受助学生的真实性和资金落实状况,对弄虚作假的区域,督促其限时改正;对挤占、截留、挪用、虚报冒领资金的行为,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置,并依法追究有关职员责任。
除去低保家庭的大学新生外,《建议》还提出城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由各盟市自行拟定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,所需资金由盟市、旗县承担。
据了解,2013年内蒙古一次性救助贫困大学生1.62万人,共支出救助资金4491.7万元,人均一次性救助水平达到2773元。据此测算,今年预计支出教育救助资金5亿元左右,将进一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难、上学难等实质问题。